李麦

作品:《去撒哈拉看雨

    第二天元平说什么也不再跟着考察队一起外出调研,指导员乐得清闲,不用再时时刻刻惦记着这尊大佛的喜怒哀乐,连撒哈拉沙漠的阳光都变得不那么有攻击性了。
    元平任由自己睡到晌午,起床后觉得胳膊还是隐隐泛痛,他又剜了点芦荟胶出来。那碗芦荟胶已经快要被他用见底了。他一边慢慢往自己的皮肤上涂着,一边回想昨晚李木水对他说的话。她的意思表面上是通过自我贬低来抬高他,似乎他们都是随处可见的野花野草,而他则是可望不可及的天山雪莲。可野花野草纵使平凡,任风吹雨打也能顽强生长,而天山雪莲高贵绝伦,失去天地灵气的庇护就只有死路一条。明褒暗贬,他还是能品出一些言下之意的。
    她对他可真是一点也不算温柔。
    元平下了床,悄悄把帘子掀开一个缝隙,在掀开之前,他在心里抱着一些李木水留下来陪他一起的期许,然而空荡荡的房间扑灭了他心里燃烧那一点微小的火焰。李木水不在,其实她在这里可能才是真的奇怪。毕竟她是那么一个喜欢沙漠的人,眼睛里除了这无边无际的漫天黄沙就再也装不下其他。而偏偏元平是一个眼睛里容不得半点沙子的人,更何况是如此庞大的撒哈拉。
    李木水的房间里什么都没有,除了那张破旧木桌上放着的笔记本。这笔记本看起来像是有点年岁的物品,边角磨损泛黄,但封面被人悉心用胶带封上,看起来像是李木水的手笔。偷窥别人的隐私不好,但元平是个没有边界感的人,他甚至理所当然地觉得这本子放在这里就是让他去看的。
    元平翻开封皮,看到扉页上写着的姓名,不是李木水,而是李麦两个字。想到不是李木水的东西,他忽然又有些兴致缺缺,但还是耐着性子翻阅下去。这是一本日记,记录着二十年前左右发生的事,这些事件大多断断续续,时间跨度也较长。上一篇分明还在讲着和人相亲,下一篇两人便已结婚。再下一篇,李麦就有了身孕。元平看得直皱眉头,李麦的笔触平淡和缓,人生大事以这样的形式展现在他眼前,似乎这些时刻对李麦而言就像吃饭睡觉一样简单。
    “我的孩子出生了,我给她取名为木水,希望她如树木沉稳深重,又如水般源远流长。”
    元平看到这句话,不由自主坐正了身体,才知道原来李麦就是李木水的母亲。而这篇日记的日期也自然而然地烙进了脑子里。
    之后李麦很久没再写日记,下一篇的日期已经是五年后。
    “我终于踏上了这片梦想中的土地,这里的一切都是那么的荒芜,又是那么的具有野性的美感。撒哈拉,或许我早就应该来到这。希望今后我死去,骨灰就被倾倒在这漫天黄沙里。”
    从这篇日记开始,李麦的笔迹与之前相比有了一种想要飞起来的轻快活泼,如同雄鹰就要张开双翼翱翔于天际,每一个字都充满翩然的生命力。
    “我的皮肤被晒黑了,我的嘴唇因为缺水而干裂了,现在的我就如同这片土地,我感到自己快要真正的融入进它,与它合二为一。”
    “撒哈拉有着这世界上最美的星空,当我凝望着天上的某颗星,它们是否也在凝望着这样绮丽壮阔的景色。”
    ……
    “我见到了,这片沙漠中最神秘而闪耀的珍珠。它离我近在咫尺,却又那么遥不可及。我总有一天会亲自将它摘下,欣赏它动人的光辉。”
    这一篇的字迹忽然变得龙飞凤舞,似乎是被人在极为激动的时刻所写下,力透纸背。元平望着这短短几行字,蓦地感受到颈后一阵密密麻麻的冰凉。尽管他不认识李麦,但他对这样的状态实在太熟悉,让他想到自己会为画作里那最精妙的一笔断水绝粮数天。李麦也是个这样为达到目的不择手段的疯子,他有这样的预感。而这本日记像是要验证他的猜想一般,下一页便空空如也。李麦再也没有写下过一个字。
    元平将笔记本放回原位,打开浏览器搜索李麦两个字,可叫李麦的人实在太多,他不能确定哪个才是这个日记本的主人。于是他又在李麦后加了撒哈拉三个字,或相关或无关的满屏词条中,有一条吸引了元平的注意力。
    “新秀作家李麦丧生撒哈拉真相:撒哈拉之眼——究竟是天使的注目还是撒旦的陷阱。”
    文章中的一切信息都对得上,作家李麦丧生于撒哈拉的那一日,正是日记本主人李麦写下最后一篇日记后的第三天。新闻开篇的那张照片中,李麦留着一头干脆利落的短发,在烈日照耀下露出自信而愉悦的笑容。
    元平关闭手机,惊觉自己额头流下几滴汗。他为窥探到李木水的秘密而心跳不止。五岁的她失去了自己在这世界上唯一的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