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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学长,我是女的

    (以陶少顏为第一人称)
    我不是学校的校草,更不是什么学校里的风云人物,但我在学校也算小有名气,只是常常引不起什么广大的骚动,直到她进到这间学校。
    知道学校里有个长的很像男生的学妹是在高二那年。
    同一年,知道那个学妹后我也意外想起,我就是那个害她头发变成这样的死工读生,当然这些全都来自于她一开学就非常勇敢地打断死老头的话上台和全校的人宣布。
    在看见她之前我算是一个蛮冷静的人,在老师眼中我也是个不错的好学生,不过那都是前提,在看见她之后我整个变调了,莫名其妙地產生了一股想捉弄她的心情。
    暑假结束开学没多久我知道了她扫地的区域,每一天我都在那棵大树上观察着她,直到有天我看见她仰头享受的微风吹拂时我就深深喜欢上她了,没有别的原因,很突然其来、很荒唐。
    那天,我将口袋中一张不知道何时遗留的照片往下丢,希望风能将它带到她的身边,果然不出我所料掉落在她的脚边,我真是又兴又喜的狂感谢风神,结果差点跌下去,不过最后还是慢慢地从树干下去了。
    其实我老早就知道她是个女的了,可是我就是想捉弄她,因为我知道她最讨厌别人叫她男的了,所以她从一进来就和全校澄清。
    突然被她的脚步绊倒,我作梦也没想到自己会去触摸到她的胸前,老实说,真的是平到不能再平呢。
    我知道自己的话已经足够就将她惹毛,已经足够让她深刻地将我记住了。
    而我也将她的名字深刻的记在心中,张可岑。
    最后一堂课老师提早放我们走,我故意把车停在校门口旁等待她的出现。
    她的不理不睬,那模样可爱极了。
    可惜天不从人愿,我被她的脚步搞到去撞了电线桿,这还是有生以来第一次有人这么弄我,我又何必如此自讨苦吃呢,只因为那四个字,「一见钟情」。
    我说服她让我载她回家,我的心情有多么的欣喜若狂已经不能用言语表达了,再多再多的话语都无法形容。
    知道她家其实离学校很近我的心情有点失落,不过能送她回家对我来说已经是一种幸福了。
    藏在口袋中的那颗玻璃珠是我偶然在巷弄里发现的,晶莹剔透,没有擦撞的痕跡,在光的照射下能呈现出各种不同的顏色,就像她带给我的感觉一样,无与伦比的美丽。
    拉住她的手,我吻住她的双唇,趁机将口袋中的玻璃珠放在她的口袋里,直到没气我才将她放开。
    在夕阳的橘红光下,她的双颊显得更加红润,俊俏的脸庞以及那害羞的表情显出了她的女人味,但那隔了不久又出现的泼妇型态真的是让我又爱又怕啊!
    之后,我偶然在街上遇见她,看她独自一人走在河堤旁我心中居然有股衝动,好想紧紧抱住她。
    见她毫不留情的将我之前偷偷放进她口袋中的玻璃珠丢进河堤里,我的心真的被十支箭刺中,我趁她不住的时候偷偷下去找,我很庆幸河流没有很深也没有很湍急,很快的我就找到了那颗被她遗弃的玻璃珠。
    我带着失落的心情回家,将那颗玻璃珠好好的摆在我的小盒子中,以后,有机会再把它交回跟它一样美丽的主人手中吧。
    一次、二次、三次……不管多少次用言语攻击我我都不会放弃,只要是我想要的、我喜欢的,绝对不会逃出我的手掌心。
    还记得前几天又再次在那棵大树下见到她,她翘课了。
    那天,我尝到了至今仍未尝过的美味拳头,啊!真是她奶奶的有够痛。
    以后会如何,我们都不知道,我唯一想做到的只有追到她,我喜欢的她,那个长的比一堆男生都还要帅气的张可岑,那个因为我人生才变成这样的张可岑,绝对不是因为同情,只是因为单纯的一见钟情。
    不管她有多讨厌我,总有一天,我会让她爱我爱到无法自拔,我会让她知道我有多喜欢她。
    「欸欸、学弟,等等我啊!」在露出微笑之后我快步跟上她。
    「走开啦!去当你的烂熊猫,死变态。」她用她那低沉迷人的嗓音怒斥着我,听在我耳里却是有如黄鶯出谷的声音,大概就是所谓的「情人眼里出西施」吧!
    「我只想当你的熊猫啊!学弟,你说好不好?」把手插在口袋中,随兴地跟在她后面,也顺便观察着四周有没有老师或教官经过。
    「到底要我说多少次,我是女的、女的!你耳朵有问题啊!」虽然她的身高媲美模特儿却始终赢不过超过半数的男生,不过这样也省的我在弯腰太久,而腰酸背痛了。
    「嗯?我不知道啊!我怎么看你都是个男的。」我欣喜的戏弄着她,看她气鼓鼓的表情真的很有趣。
    「你想死吗?刚才的拳头还吃不饱吗?」看她双手正摩拳擦掌不知道准备攻击我哪里的时候鐘声刚好响起,真是天助我也啊!
    「唉呀,不好意思,亲爱的,鐘声响了,我会很想你的,小、学、弟!」话才刚说完我就赶紧拔腿就跑,深怕她会攻击我的重要部位,那可是比女人生小孩还要痛啊!这都是网路上的社群知识跟我说的。
    「马的,就跟你说我是女的啊!」听叫她的吼叫声我的嘴角不自觉的上扬。
    也许等将来有天我们真的在一起了,再跟你说小四那件意外也不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