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页
作品:《八零年代律政佳人》 梁苏针对底下这群没有婚姻经历的学生,特地设置了一个问答环节。第一个举手站起来的是个胖乎乎的男生,带着一口颇具辨识度的东北口音。“请问老师,刚才讲到中国古代的很多婚姻悲剧都是由包办引起,现在中国还有包办婚姻吗?”
这个问题确实犀利,教室里顿时一片鸦雀无声。如果说没有学生们肯定不认同,毕竟组织介绍、父母安排怂恿的婚姻就发生在他们的身边,甚至最亲近的哥姐身上。二十多双眼睛齐刷刷的落在梁苏身上,让她心里有些毛躁起来。
“中国现行的婚姻法中明令禁止包办婚姻,保障婚姻自由。”梁苏巧妙地偷换概念,玩了一招瞒天过海,“其中就包含结婚的自由和离婚的自由,以及选择自己心仪结婚对象的权利。当然,所有的自由在法律上都会受到一定的约束,比方说1950年的婚姻法中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而在1980年新修订的婚姻法中关于法定婚龄的规定则被改为男不早于22周岁,女不早于20周岁。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工作人员不但会查新人的身份证来核实年龄,询问结婚本身是否是两个新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其中一方否认,则工作人员不会发证,这充分证明了政府保障公民婚姻自由的决心。”
东北男生撇了撇嘴,一声不吭的坐下了。仿佛是铁拳打在了棉花堆上,台上漂亮女老师的回答中规中矩,有法可依,让人挑不出半点错处来。梁苏暗笑,自己加起来活了三十多岁,难道识破不了一个未经世事的毛头小子?
“老师,我有一个问题。”一个身材高挑瘦削的女生站了起来,“刚才聊到婚姻制度,我想起这两年国家执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可是我身边因为这个政策导致婚姻不和谐的有很多,大多数都是男方或者男方的家人不满女方头胎是女儿引起的。请问老师对于这个问题有什么看法?”
梁苏尴尬的笑笑,毕竟女孩儿提出的问题别说在当下引起过尖锐矛盾,就是在她穿越之前的那个世界里,在就业、升学等领域也存在着各种或明或暗的性别歧视。毕竟老祖宗几千年男尊女卑的思想糟粕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废除的。
“你观察的很仔细,这是作为一个合格的法律人必须要的素质。”梁苏口吻轻松的叹了口气,“中国的人口实在太多了。如果不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只怕不利于国家发展。积贫积弱的中国曾经有很长一段时间被外族欺侮和奴役,血的教训相信大家都没有忘记。所以为了尽早实现四个现代化,我们必须遵守这一现阶段的基本国策。”
梁苏看下面学生都听的认真,知道是自己方才的话起了作用,便继续落落大方的侃侃而谈,“我国法律保障公民的生育权。这里各位注意,婚姻和生育本身在法律上的兴致都是权利而并非义务。权利是可以放弃的,义务是必须承担的。比方说,公民有服兵役的义务和纳税的义务,如果逃避服役或者拒绝纳税,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权利可以放弃,举个例子,大家满了十八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如果你不想参加选举也没关系,不会有任何人来惩罚你,因为这件事本身的兴致归根结底属于权利范畴,可以被放弃。”
“回到刚才的问题,既然婚姻和生育本质上都是权利,当然可以放弃。结婚或者离婚,生孩子或者不生孩子都属于个人自由,只是如果选择生孩子,数目上需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刚才这位同学说的问题,其实是由于中国数千年来男尊女卑的思想糟粕在作祟。妇女与男子平等的地位已经明文受到宪法保障,不用像古代那样因为不被允许参与社会劳动,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必须依附男子来生活。既然丈夫及家人不遵守法律法规,违反男女平等的原则,妻子大可以向法院诉讼离婚,并要求丈夫按时支付抚养费。”
梁苏的答案坚定中透着理性,引起在场学生齐刷刷的鼓起掌来。想到现在还在上课,隔壁课堂仍然需要安静的教学环境,她心里虽不舍但仍然很快示意学生保持安静。同时她也注意到,刚才提问的女生鼓掌的时候是最卖力的,眉宇间原本的茫然和挣扎也烟消云散。
“我还有一个问题想请教老师。”提问的女生又忽然站了起来,“如果刚才故事里的妻子虽然对丈夫和家人的行为不满,却因为过去美满的夫妻感情和为女儿有一个完整的家来考虑,舍不得离婚,又怎么办呢。”
不知怎的,梁苏忽然想起自己那位因为离不了婚而在寝室里默默垂泪的室友来。她的目光郑重扫过全场的每一位同学,“鲁迅早就用八个字来形容愚昧而麻木的国民,哀其不幸,怒其不争。有些事想着艰难,但只要迈出去第一步,剩下的事情按部就班走下去总会水到渠成。完整但不幸福的家对孩子的伤害没准更深,夫妻感情过去再美满,走到这个地步已经穷途末路。不惜要用违反法律来维系的夫妻感情,说起来都觉得荒唐可笑。在座的同学无论男女都请记住,只有先好好爱自己,相信自己值得被珍惜和尊重才能获得美满的感情,一时委屈求全只能遭人变本加厉的蔑视和侮辱。婚姻不是生活中的必需品,就好比法律上把它定义为权利一样。”
此时下课铃响,梁苏匆匆收拾了东西走出教室。没想到一个西装革履、头发花白的男人正站在门口,对她颔首道:“小梁老师果然是口齿伶俐,条理分明。待会来我办公室一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