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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女学霸在古代

    她又指着身后的两人道:“这是周副指挥夫人文氏,这是阮吏目家的夫人魏氏。”
    听到这番介绍,大家都倒吸了一口凉气。
    京城官多,大官尤其多。五城兵马指挥司的指挥不过是正六品,算不上什么官儿。
    但“县官不如现管”,他们这些北城的小老百姓,平时分派徭役、缴纳赋税,再有个什么争端矛盾,可都是五城兵马指挥司处理的。
    这么说吧,要是得罪了某个勋贵,人家不跟你计较,或要名声,那没多大事儿。可如果得罪了五城兵马指挥司的人,多的是机会给你家穿小鞋,那日子真的别想过了。
    他们原先光知道成立了什么“妇联”,却没想到妇联的头头竟然是五城兵马指挥司几个头头的夫人。
    这件事闹到几位夫人面前,孙家看来是要完蛋了。
    袁梅娘早就有和离之心,上次打听情况时就知道了几位夫人的身份,所以今天才敢走这一步。否则来个人,不痛不痒地说几句,根本压不住孙家人,不能让他们同意和离,最后她的处境更艰难。
    见三位夫人都来了,她的眼眸早已迸发出希冀的亮光。
    马氏继续道:“……你有什么困难,有什么委屈,尽管跟我说,我们妇联一定替你主持公道。”
    袁梅娘其实也不是个性子懦弱的。只是她生了大女儿后没好好坐月子,身体一直不好,不说孙宝根,便是孙母她都打不过。
    她娘家不给力,和离之后不知道去哪儿,更舍不得两个女儿,所以她才留在孙家。为了自己不被打,也为了两个女儿少受孙母的虐待,她才忍气吞声。
    这会儿她下定了决心要和离,自然不会隐瞒。
    “我自打嫁进孙家,就一直被打,有一次差点就没命了。”
    她说着,把自己额头上的头发掀开,露出一个长长的疤痕。
    围观的众人见了,又低声议论开了。
    那个伤口很长,而且就在额头上去一点。如果伤口再深些,还真就没命了。
    这孙家母子下手也太狠了吧?
    “除了这个,我身上大大小小的伤无数。旧伤未愈,又添新伤。我两个女儿,身上也都是青青紫紫被婆婆用手掐出来的伤迹。”
    袁梅娘把蹲在自己面前的大女儿的衣袖撸上去。
    她大女儿才五岁,虽然瘦,皮肤却很白嫩,那青青紫紫的伤迹尤其明显。
    “天哪,虎毒不食子。这大丫好歹是孙寡妇的亲孙女吧?她怎么下得去手?”
    “你不知道。因为大丫是女娃,当初生下来孙寡妇就不待见她;后来二丫出生,她当场就想把二丫溺死。还是当时的接生婆不忍心,说她这样做,她的孙子嫌她心毒,怕是不敢来她家投胎,她才让二丫活了下来。”
    “哼,这种人,就该断子绝孙。”
    听得众人的议论,孙母恨不得把袁梅娘掐死,再把所有人的嘴给堵上。
    袁梅娘这贱人,想和离,没门!
    “所以我想请求妇联替我做主,让我跟孙宝根和离。我还要带走我的两个女儿。”袁梅娘道。
    马氏看了孙母一眼,转头对周副指挥史的夫人道:“文氏,你给他们宣读一下大晋律例第十七章 第五条。”
    妇女权益保护条例,是太子妃在朝堂上与众臣据理力争,舌战群雄,这才添进大晋律例里的新条例。
    这第十七章 第五条,就是对虐待妇女儿童所受到的处罚。
    第821章 番外·改变命运3
    围观的众人听说殴打虐待妇女儿童,轻则被打板子,重则要吃牢饭,都惊呆了。
    因为原先根本没这例律,所以民间男人打老婆的比比皆是。只要不是太严重,一般娘家人出面,夫家有所忌惮,收敛些,保证下次不犯,事情也就了了。
    这也是女人总很依赖娘家父母兄弟的原因。哪怕娘家人在她们身上吸血,她们也不敢跟娘家闹得太僵。毕竟自己在夫家过得如何,全看娘家人给不给力。
    那些扶弟魔、扶娘家魔的出现,以及重男轻女思想的根深蒂固,也都是因为这个缘故。
    不说父母要生儿子,便是当姐姐的也一心想要父母生儿子。要不然她们出嫁,娘家没有兄弟撑腰,被人欺负了就白欺负了。
    文氏念完那条律例,又道:“除了这一条事关袁梅娘的事,我想大家也应该知道我们大晋律例第十七章 第一条的内容。那就是,女子只要申请,经过官府核查没有隐瞒、谎报,就可以立女户。”
    众人一听,又议论纷纷。
    大晋也不是不可以立女户,但那个条件十分苛刻,不光要女子没有任何男丁可以依靠,还需要族长、村长和里长签字同意。
    同意立女户,就意味着村里、族里要拨一块宅基地出来,还得维护那户女子的安危名声。哪个村、族的村长、族长愿意做这种削减男子既得利益的事?
    “第十七章 第一条。”文氏说完这个,表情严肃地环视了一周,等着大家都静了下来,她才继续道,“女子也有继承权。”
    听到这句,围观民众就有人忍不住道:“啊?这不是说,父母去世,家中的女孩儿也可以继承财产了?那些只有女儿没有儿子的,就不会被吃绝户了。”
    “嘘,安静!”
    就见文氏拿着文书,大声道:“父母去世,如果有女子未出嫁,或家中只有女儿,没有男丁的,父母的财产由其女儿平分继承。女儿已全部出嫁的,充进其女儿的嫁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