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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和离后我和渣男互穿了

    这哪里是正经表妹该有的神情,倒不如说是窑子里的妓子!
    “你既托了婷姐儿支开你嫂子,有什么话你就说吧。”
    简玉纱端着茶杯,瞥了柳宝茹一眼。
    原来不知廉耻的人,从一开始就没脸没皮,一个没出阁的姑娘,与表哥私会于梢间,传出去就是通奸。
    柳宝茹丝毫不觉“表哥”有什么异样,垂泪开口:“表哥……”
    简玉纱蹙眉,这就哭上了?
    柳宝茹抬眸,泪水迫睫,楚楚可怜:“表哥,我来府上有些日子,自上次与表哥匆忙相见,再未碰过面。嫂子平日里不肯见我,想来是介怀当初你我之事,不肯留我。可我别无所求,只求有个安身之所,哪怕表哥不能应承当初的承诺,我只要能陪着婷姐儿,日日见着表哥,我便心满意足,请表哥成全,不要赶我出府。”
    简玉纱缓缓问道:“你我当初之事?你指哪件事?我对你又有什么承诺?”
    柳宝茹一愣,以为“闵恩衍”不认,迟疑着道:“表哥,你我先于简氏定亲之时,你答应过我家人……”
    简玉纱并不知闵家和柳家早就定过亲,她压下诧异,道:“事情过去太久,我已不记得当初承诺,可有书信为证?”
    柳宝茹霎时间脸红,垂头嗔道:“这种事,怎么会写于书信?难道生怕旁人不知,你要纳我做妾么?”
    简玉纱脸色渐渐冷漠。
    当初闵家求娶她的时候,答应过绝不纳妾。
    没成想早就许诺过柳宝茹要抬她做妾侍。
    闵家一开始就是骗婚。
    简玉纱将柳宝茹上下扫了一眼,道:“你一个好好的清白姑娘,何必委屈自己给我做妾?”
    嫁给好人家当正妻,有何不可?
    柳宝茹却惊喜连连,忙不迭道:“表哥,我不委屈,只要能和表哥在一起再续幼时情谊,哪怕是妾侍我也甘愿!”
    简玉纱淡声道:“你可知道,我答应过简家,此生不纳妾。”
    柳宝茹狐疑地看了简玉纱一眼,试探着道:“表哥,可当初你和姨母说过,为了简氏嫁妆才娶她……这不过是敷衍简氏之词,你如今说给我听……”
    莫不是想要翻脸不认人了?
    简玉纱淡定起身,道:“当初的承诺我会应许,不仅如此,日后我还会和简氏和离,娶你为正妻。”
    柳宝茹脑子一懵,怀疑自己听错了,结结巴巴道:“正、正妻?”
    简玉纱走到柳宝茹跟前,挑起她的下巴,冲她笑道:“你不想么?”
    柳宝茹下意识羞然点头:“想……”
    简玉纱收回手,道:“我要出去一趟,你自便吧。”
    柳宝茹羞涩地起身,与简玉纱擦肩而过,捂着半张红透的脸走了出去。
    闵恩衍刚从闵宜婷处脱了身,慌慌张张赶回来,见柳宝茹一副小女儿姿态,心神不安地冲进内室,质问简玉纱:“你对宝茹做什么了?”
    简玉纱转身去取匕首,气定神闲道:“做了些男人该做的事。”
    简玉纱割破手指头,登时见血,二人便换了回来。
    这次和上次不同,他们没有晕倒,只是一恍神,就各自回到了各自的身体。
    简玉纱佩戴上碎玉,往外走,闵恩衍拦着她问:“你去哪里?是要去见谁?”
    简玉纱打开闵恩衍的手臂,领着丫鬟出门去了。
    闵恩衍惦记柳宝茹,顾不得追问简玉纱,便跑去了落梅居。
    简玉纱领着瑞秋出门。
    才将到二门上,瑞秋便替简玉纱不平:“夫人,刚才表姑娘和伯爷在梢间里说私话。”
    简玉纱步子不停,道:“让他们见,我不在时,你们也不要阻拦他们相见,必要时,撮合撮合他们。”
    瑞秋意会,低声道:“最好能抓奸在床!”
    简玉纱默许。
    瑞秋随着简玉纱出了二门,问道:“夫人,咱们去武馆吗?”
    简玉纱摇头,道:“去见一个姑娘。”
    算算时日,闵宜婷和汪志才的事儿,也该由孙之静闹出来。
    可巧了,二门外,孙之静也刚刚从落梅居出去,正好和简玉纱碰上。
    第五十九章
    孙之静见了简玉纱竟有些心虚。
    她盈盈拜下, 眼神微闪,攥紧了袖口。
    简玉纱深深打量她一眼,问道:“孙小娘子这是要回家吗?正好我去简氏武馆, 可与你同行。”
    孙之静连忙摆手说:“夫人,我、我还有些闲事,不便与夫人同行。”
    简玉纱淡“哦”一声,竟也不强求,自顾吩咐下人套马出门。
    孙家的马车走后, 简玉纱便命车夫跟上。
    孙之静果然没有回家, 但她所说“闲事”,想来也不是正经事。
    正经事怎么会与人约见在僻静的巷子里。
    简玉纱领着丫鬟一路跟进去,只见孙之静戴着帷帽, 匆匆进了一间宅院,又神色慌张的出来。
    不等孙之静离开巷子,简玉纱就把人给拦下了。
    孙之静没料到简玉纱会跟踪她,还在这儿等着她,吓得慌了神,脸都白了。
    简玉纱吩咐瑞秋:“搜身看看。”
    孙之静一个内宅小娘子, 哪里敌得过瑞秋,袖口里的东西, 一下子就暴露了。
    瑞秋将信封交给简玉纱。
    简玉纱一眼阅览了信,可以确认是汪志才的口吻,想来核对笔迹,便是“证物”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