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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穿成亡国之君的日子里

    江延书有一种直觉,他在面对一个看似清浅,实则深不可测的水潭,只要他敢探入水潭搅动,必定会掀起一片污浊。
    甚至,这污浊会将他也吞没。
    可是,这就是他身为都察院左都御史的职责啊。
    更别说穆丞相在官场上对他多般照拂,更有知遇之恩,如今穆丞相遇害,他若是不能为穆丞相伸张正义,不如自裁了事。
    江延书当即抓住郑琦的衣袖,替他解绳索:“郑主事,你知道什么,一一对我说来,你放心,若你犯过什么事,我一定禀明陛下,求他从轻发落。”
    姜允怎么可能放任郑琦乱说话,当即立刻冲上来,想阻止江延书。江延书已有准备,一脚踹向姜允。
    姜允抱住他的腿,险些把江延书拖到地上。郑琦冲上来,撞开姜允,两人摔在一起。
    一番扭打中,姜允随手抓起一物,敲在郑琦的脑袋上。江延书吼道:“姜侍郎,你杀人了!”
    姜允一愣。
    郑琦一脑门的血,看着姜允,问道:“姜允,你当真要杀我吗?”
    姜允丢开手中的东西,脸上是刚从激动状态中脱离出来的茫然。
    江延书见他终于清醒,说道:“姜侍郎,随我一起去趟衙门吧。”
    他带着姜允与郑琦出了房门,走过院子,这才终于发现,姜允已把府中下人遣退,难怪方才他与姜允一番追逐,也没有下人来帮忙。看来这家伙的确图谋不轨啊!
    这件案子顾励交给了三法司会审,江延书便把人交由刑部审问,姜允交代得快,原来那天都察院失窃案,是姜允找他在都察院中就职的表弟动的手。
    “我交代他偷取的是三年前牛种案的卷宗,其中有两卷,一卷是穆丞相遇害当晚看的那卷,另一卷是牛种案的裁决书。”
    “原来是这样!”江延书想明白了,还好他成天把卷宗带在身上,否则那天只怕要被人偷了去。至于裁决书,难怪他后来翻看牛种案卷宗时觉得有些不对,原来是裁决书不见了!这两份卷宗之间究竟有什么秘密?
    姜允继续说:“我那表弟只找到裁决书,未曾找到穆丞相看的那卷,我表弟一打听,才知道江御史天天把这卷宗待在身上。”
    江延书恍然大悟:“你把我邀请到你府上喝酒,其实是为了窃取卷宗?”
    “我也只有这个法子了。”
    “你要这卷宗做什么?”
    “不是我要,而是幕后指使我的人,要这两份卷宗。”
    “是谁指使的你?”
    “是……是工部侍郎聂光裕!”
    “他要卷宗作甚?”
    “这我就不清楚了。但我知道,这事一定和穆丞相之死有关!”
    “你是说,是聂光裕杀了穆丞相?”
    姜允摇摇头:“我不知道。”
    郑琦那边的审讯也很快,他的案情就更简单了。姜允雇佣人去都察院偷窃卷宗,郑琦与他过从甚密,立刻发现了这事。他原先不明白姜允为何要这么做,直到暗中偷看到聂光裕催促姜允尽快把事情办好,才知道这件事与聂光裕有关。
    聂光裕为何好端端地让姜允去偷卷宗?这可是犯法,若这事被查出来,一个堂堂朝廷命官竟派人行窃,莫说传出去不好听,搞不好是要吃牢犯的。
    他托人打听后才知道,穆丞相死去的那夜,曾经回到官署内翻看过牛种案的卷宗,他立刻便想到聂光裕一定与穆丞相的死有关。
    然而郑琦虽然知道了这一点,却仍是想不通,便来直截了当地追问姜允,他提到穆丞相的死,姜允一时间情急了,便把他绑了起来,打算等江延书离开后再好好全解郑琦,哪知道江延书在他府中乱跑,竟撞破了这事。
    “所以你说你知道是谁杀了穆丞相?你指的是谁?”
    “自然是聂光裕!”
    “你有证据吗?”
    “这还需要什么证据?他若不是杀了人心虚,为什么要叫人去偷穆丞相遇害当夜看的卷宗?”
    江延书啧了一声:“所以闹了这半天,你压根没有证据?”
    郑琦一时间哑口无言。
    “那你当时说‘若是事情踢破,被毁了前程的是姜侍郎’,这又是什么意思?”
    提起这事,郑琦与姜允两人登时都支支吾吾,不肯开口,郑琦只说是自己胡说八道,便不肯再多说,江延书只得把两人扣留下来,继续审问。
    这两人在刑部受审,江延书另外派人去聂光裕家,把他提来审问。聂光裕承认他唆使姜允偷取卷宗,却声称自己只是想看看这些卷宗而已,穆丞相的死与他没有任何关系。
    江延书暂时撬不开他的嘴,只能从牛种案的卷宗着手。丢失的裁决书他已经从聂光裕家搜到,与穆丞相看的那档卷宗摆在一起,挑灯仔细研读,终于让他发现了不对之处。
    穆丞相看的,乃是谢杏村的查案手录。他所查区域在徽州府一带,歙县有个县官贪污牛种,被谢杏村登在记录之中。可在裁决书中却写着,这名县官认罪态度积极,京官御史们还没到地方上时,他便已经把牛种都还给耕农,因此这人得以从轻发落,让他折银赎罪了事。
    这般裁决没有问题,有问题的是谢杏村的记录。他乃是办事细心之人,去徽州府其他县域查案,遇到有提前交还牛种的地方官,他都会在卷宗内一一写明,此人贪污牛种数量几何,何时贪污,何时归还乡农。可是在歙县知府这一栏内,他只写了贪污数额与贪污时间,却并未写何时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