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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断代》 不算朋友,也不能说真的认识,都在同一条巷子里做生意,会打照面而已。
是,就是一般会来买东西的顾客。没什么交谈。
平常我交班后,他一定已经关店了,可是今天早上我却看到店招的霓虹灯还亮着。
大概快五点的时候我有看到他在打扫,他还说关店后会来找我订年菜,结果他也没出现。
所以看到霓虹灯一直还亮着,我就觉得可能出了什么事,所以才会进店里看看。
他应该没有生命危险吧?我刚发现他倒在地上的时候,他还睁开过一次眼睛,大概把我认作别人了吧,叫了一个名字,然后就没有意识了。
警察大哥,这是你们的管区,你们应该比我更清楚这家店是做什么生意的吧?我只是个超商工读生,平常都尽量不惹事,在这一区大夜班不好做,常有喝醉的客人闹事——
那倒没有,他们店里进出的人不会。没——没有看见其他人,现场就只有我。
我吗?做了四年了——对不起,我接个电话。
喂?小闵,你到家了喔?我跟你说,出了点事情——不是我,是 MELODY 的老板,没错对面那家——不用担心,详细情形晚点我再跟你说,掰。
对不起,大哥你刚刚说什么?
我只是报个案也需要跟你们回去吗?
可是我才结束八个小时的大夜班很困了耶,警察大哥……
第4章 重 逢
那些教人难以置信的事,却经常被孤独的人碰上。
——萨特,The Nausea
大三要升大四,成绩总在勉强应付的及格边缘,没有兴趣的科系读得没有一点起色,出现在社团的时间比在教室多。在学校成了幽灵人口,只有期中考期末考一定会出现,其他时候全看当天的心情。晚上从没在念书,忙着跑几家民歌西餐厅驻唱。失眠已经成了固定作息的一部分,早上的课爬不起来是正常,就这样颠紊混乱地又混完了一个学期。
漫长的暑假才刚开始。
英式庞克摇滚初萌即已让全球为之疯狂的年份,在亚热带的这个小岛上,这座阳光尚未被捷运开挖掀起的飞沙乌烟污染的城市中,位于民生东路上全台第一家“麦当劳”,在那年夏天,把一首乔治男孩的Do You Really Want to Hurt Me?播了又播。
极强的冷气,把阳光漂成霜气逼人的雾亮,冶艳如鬼哭的歌声一句句切裂了空气:真的真的你想要伤——害——我——吗?那声带听来仍未脱男生变声期的尴尬,却意外地充满了迷幻悲伤的气味。
我无法回答男孩的哀鸣,男孩唱出的正是我的焦虑与茫然。
总是睡到中午才起床。离晚上驻唱开始还有一大段空白,如果没有被排到下午的练唱时段,又不想待在家里被母亲唠叨,就只好坐在冷气够强、装潢崭新的“麦当劳”临窗凝视街景。经济在起飞,这些舶来品牌的快餐店才刚开始在台北接二连三登陆,每一家雇用的都是漂亮且笑容可掬的大学生,成功打入台湾人的生活。在彼时洋烟洋酒进口车国际企业尚未大举进军的年代,有好长一段时间,我们这些土包子都误以为快餐代表的是进步国家的现代化生活。尤其看着工作人员把时限内仍未售完的旧薯条毫不心疼地倒掉,更是令人对快餐的品质五体投地。一直得等到几年之后解严,观光签证首度开放,我们才会从返台游客口中得知真相。麦当劳在美国不过是廉价的粗食,流浪汉们习惯来店流连,顺便梳洗如厕或休憩。
不知其实也有不知的幸福。
就像不知几年后就会出现快餐爱情这种说法。不知校园民歌风潮即将结束,新浪潮电影只会是昙花一现。不知接下来三十年,这座岛将陷入无止境的政治斗争,淹没在群众叫嚣的口水里。一九八?年代的台北,那个虽然无知却自得其乐的年代,同样也如黎明一瞬那么短暂。
虽已隐隐感觉这世界与我之间的距离不断在扩大,但表面上我跟大家没有任何不同,一样抹上浪子膏,穿起高腰裤,挂着随身听,青春太满只好挥霍。骗过满室与自己年纪相仿的潮男时女,更重要的是,也瞒过自己:我们聚窝在此,因为青春保鲜需要的就是得像这样的一个地方——干净明亮,有一点奢侈,有一点崇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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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我最先看见的是端了托盘从点餐柜台转过身的阿崇。
那人高三才从自然组转来我们社会组班上,同学一年不能算熟,毕业后自然就没再联络过。他与高中时的样子相差不大,仍然又黑又瘦。大热天里穿了全套一身的西装,让人不注意到也难。接着我的目光立刻转移到阿崇身旁的男生。他脱下的西装上衣抓在手里,另一只手的指间正夹着一截香烟(是的,那时候到处都没有禁烟)。那人骨节明显的手指,宽大手背上筋脉浮凸。卷起的袖口下,臂内侧清楚蜿蜒的血管像一条纠缠的绳。我的脑中突然发出讯号:这只手臂我认得。
“你怎么会在这里?”这是阿崇对我说的。
“原来是你。”这是我对姚说的。
“小锺,好久不见。”
“你穿成这样,我差点没认出来。”
姚的一脸痘疤已经大幅改善,换了一副雷朋著名的三角金边款眼镜,看上去比以前多了些书卷味。等他们过来同桌坐下,我才理解没有第一眼认出姚是为何。并不是对方的外貌真有那么大的改变,而是我的意识出现了跳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