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别拿召唤当个性_分节阅读_152

作品:《[综]别拿召唤当个性

    [综]别拿召唤当个性 作者:一顾清漓

    想想小白的小圆身体,总是会跳到自己头顶耍赖,在被说教之后会立刻回到灵魂空间…

    嗯,确实是自己灵魂另一半的供给者呢,操作都是一样的,难怪到了这个世界之后自己变了这么多,虽然本身没有感觉就是了。

    现在事情都懂了,所以为什么要在三途川里说这些?

    麒麟用鼻尖顶顶他的后背,“那个辅佐官不管是什么原因把你扔在这里,我都十分感谢他,你和吞天的灵魂快要融合了,但是因为你们一直十分亲近,所以灵魂的感触没有彻底断绝,这也是为什么你心脏处突然变得严重导致你直接死亡的原因。”

    咲夜疑惑的歪头,十分不解,“不是被人杀死的吗?”欸?他一直以为是那个把他带走的男人因为要研究他,又害怕水龙出现直接把他杀了以绝后患方便研究的说?居然想错了吗?

    旁边三途川主圆溜溜的眼睛带着点人性,从礁石后面露出圆圆的脑袋,竖瞳直勾勾的看着麒麟。

    不自觉吐出蛇信子。

    麒麟没有注意后面的情况,尾巴还在一甩一甩的晃荡,认真跟咲夜解释他死亡的原因。

    “小白跟你呆在一起对修补的那部分灵魂影响很大,地狱辅佐官大概给你吃了什么抑制的药物。

    我可以感受到本来可以保证你一年之内没有问题,可是小白吃了那条蜈蚣,再怎么说蜈蚣长到那个体型也证明是个灵兽了,魔力满溢反馈给你了,化解了之前药力。

    也就导致你仅仅是吸了一些毒气就无法反应失去意识,那个男人不会想让你死的,他在研究你身体的同时也在尽力救治你。”

    大段的话听到咲夜头昏脑涨,只理解了大概就是因为小白吃了蜈蚣大补,而他虚不受补被补死了?这个意思?

    麒麟胡须抖动,对如今孩子气理解能力较差、非常差、差的无法用言语不能形容傻主说不出话来。

    早知道有一天会因为小主人这么傻能把自己气死,还不如当时被时空乱流绞杀来的好听些。

    “地狱三途川的水适合温养灵魂了,你好好在这里修炼融合。”说完就想走,一回头看到一个蛇头凑到了面前。

    一蹄子直接把三途川主踢飞,在给咲夜挖出一个坑,用头把人顶到坑里,哼哧哼哧又把坑给埋上了,“安心呆着,至于现世的问题,你不用担心,他们伤心这段时间,等你平安回去的时候再解释也不迟。”

    想要告诉那些人类咲夜没事,只要水龙出去转一圈就行了,对他们来说没有什么个性可以在宿主死亡之后还依旧存在。

    果然有效,甚至都不需要水龙出去,爆豪胜己就已经把咲夜死亡,但是当时众目睽睽下黑狼保护尸体的事情说了出来。

    相泽消太只是在看到尸体的时候慌乱了几秒,很快就冷静了下来,并没有因为尸体是咲夜的模样就失去理智,而是顺着爆豪胜己提供的消息一路思考下去。

    欧尔麦特也是一样,但是不管是谁的尸体,都一样让他无法接受。

    “不管是什么个性,都不可能不依靠“宿主”的身体,我怀疑这个可能是AFO做出来的咲夜模样的其他犯罪者。”

    爆豪胜己有同样的想法,这样就可以解释为什么黑狼会守着这具尸体,大概率的原因是靠气味或者血液。

    这两样东西都是AFO并不缺少的“试验品”所拥有的,很有可能就是他故意做出这样的东西用来混淆视听。

    那个地狱的人也就有办法解释原因了。

    所有人都不愿意将事情往坏的地方去想,固执的把黑狼的存在当做最后的救命稻草,哪怕知道只是在骗自己都好。

    说都是这样说,可相泽消太还是为此消沉了一阵子,送尸体去火化的时候,望着熊熊燃烧的烈火眼角落下一滴水珠。

    日子还需要继续过,热闹的公寓里不在能听到年轻欢快的少年撒娇的声音。

    不在能听到半夜对方偷偷爬起来打游戏的声音。

    相泽消太这一周的时间里总是能幻听听到公寓里每个地方咲夜轻快闹腾的笑声,醒过来却只有一处空荡黝黑的房间。

    醒过来看看空白的天花板闭眼又继续睡下去,自己也无法分清这是美梦还是噩梦。

    咲夜被埋在土里这段时间,白泽有过来看他。

    嗯…不是过来看他,是过来和三途川底的人鱼小姐姐喝酒的,喝醉酒晃荡的途中差点踩到了咲夜的头,气的他差点从土里爬出来锤爆白泽的头。

    了解到咲夜被埋起来的原因,白泽红着脸抱着酒瓶子倚着石头滑坐在身边的一侧,“哈哈哈”的笑了起来。

    “你鬼都在地狱了,不如去问这里的老大怎么才能修炼的更快,在这里自己摸索,你是笨蛋吗?”

    躺在这里找不到修炼的办法不说,还没有办法行动。咲夜越听越觉得白泽说的有点道理,然后在白泽变成原形,用蹄子帮他把土挖开之后,跑到水上面去了。

    夺衣婆正在给亡者分发衣服,咲夜出现在她面前,她想也没想就也给咲夜递了一套白衣过去。

    “把身上的衣服脱掉,换上这个从水里游过去。”

    咲夜年纪小,身高也不高,如此年轻就没了,显然属于“有罪”的范畴。